⒈ 喻不因其所短而舍其所長。
⒈ 喻不因其所短而舍其所長。參見“采葑”。
引《左傳·僖公三十三年》:“《詩》曰:‘采葑采菲,無以下體?!」澭煽梢??!?br />杜預 注:“葑菲之采,上善下惡,食之者不以其惡而棄其善,言可取其善節?!?br />宋 陳亮 《與章德茂侍郎書》:“舊部當尊之人,相馬不失之瘦,采葑采菲取節焉?!?/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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