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觸犯。
引《隋書·刑法志》:“綽 再拜請曰:‘臣有死罪三。臣為大理少卿,不能制馭掌固,使 曠 觸掛天刑,死罪一也?!?/span>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