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雇農。
⒉ 佃戶。
⒈ 雇農。
引宋 朱熹 《取會管下都分富家及缺食之家》:“富家無餘米可糶者計幾家,而僅能自給,其地客、佃客不闕,仍各開戶姓并佃客、地客姓名?!?/span>
⒉ 佃戶。
引《元典章·刑部十九·禁典雇》:“切見 江南 富戶,止靠田土;因買田土,方有地客。所謂地客,即係良民?!?br />清 李調元 《南越筆記·廣東方言》:“廣州 謂……賃地者曰地丁,曰地客?!?/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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