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受審問。
例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妒酚洝だ顚④娏袀鳌?br />對簿公堂。
英confront the accused with his accuser;
⒈ 受審。簿,獄辭的文書,猶今之起訴狀。受審時據狀核對事實,故稱對簿。
引《史記·李將軍列傳》:“大將軍使長史急責 廣 之幕府對簿?!?br />《明史·鄧子龍傳》:“子龍 方對簿,巡撫 吳定 請立功自贖,帝許之?!?br />陳毅 《哭葉軍長希夷同志》詩:“憶君縲紲中,惡鬭五秋冬。對簿僅一字,投降私害公?!?/span>
⒈ 簿,文狀,即現代的起訴書。對簿指依據文狀加以審問,期能經由勘察而符于事實。后乃將獄訟受審稱為「對簿」。
引《史記·卷一〇九·李將軍傳》:「廣未對,大將軍使長史急責廣之幕府對簿?!?/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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