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編纂國史的機構。
⒈ 編纂國史的機構。 漢 稱著作東觀, 晉 為著作省, 唐 改稱史館, 宋 沿用,隸屬崇文院, 金 始置國史院, 元 置翰林國史院, 明 以翰林院統領修史事務, 清 及 民國 改名為國史館。
⒈ 纂修國史的機關。掌理纂修國史及典藏國家重要史料文獻,隸屬于總統府。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