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濫用刑罰。
⒈ 濫用刑罰。
引《漢書·刑法志》:“夫以 孝文 之仁, 平勃 之知,猶有過刑?!?br />《新唐書·劉洎傳》:“給事中 樂彥瑋 曰:‘辨之,是暴先帝過刑?!聦??!?/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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