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故設甲乙雙方,互為答問,以辯明疑難。
⒈ 故設甲乙雙方,互為答問,以辯明疑難。
引《晉書·禮志中》:“安豐 太守 程諒 先已有妻,后又娶,遂立二嫡。前妻亡,后妻子 勛 疑所服。中書令 張華 造甲乙之問曰:‘甲娶乙為妻,后又娶丙,匿不説有乙,居家如二嫡,無有貴賤之差。乙亡,丙之子當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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