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具有彈劾他人之才。指有堪任御史之才。
⒈ 謂具有彈劾他人之才。指有堪任御史之才。
引《新唐書·李玨傳》:“還為殿中侍御史。宰相 韋處厚 曰:‘清廟之器,豈擊搏才乎?’除禮部員外郎?!?/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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