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用補充缺額的名義授予某種官職。
⒉ 指候補官員因本職額滿,暫以高品之官銜補低品之缺。
⒈ 用補充缺額的名義授予某種官職。
引《宋史·選舉志四》:“借補繁多,官資泛濫?!?br />宋 岳飛 《乞以明堂恩補張所男宗本奏》:“臣自白身,借補修武郎、閤門宣贊舍人,充中軍統領?!?/span>
⒉ 指候補官員因本職額滿,暫以高品之官銜補低品之缺。
引《清史稿·選舉志五》:“各省投標候補者,提、鎮多至數十,副、參以下數百,本職補官,終身無望,於是定借補之法。提、鎮準借補副、參、游缺,副、參、游準借補都、守缺,都、守準借補千、把總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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