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吉光與鳳凰的毛羽。比喻藝術珍品。
⒈ 吉光與鳳凰的毛羽。比喻藝術珍品。參見“吉光”。
引明 王世貞 《題三吳楷法十冊》之六:“吾所綴集,皆待詔中年以后書,真吉光鳳羽,緝而成裘,后人其寶守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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