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書法術語名。章草及章程、行押等用之。用筆直過。
⒈ 書法術語名。章草及章程、行押等用之。用筆直過。
引晉 王羲之 《題<筆陣圖>后》:“其草書亦須象勢,八分古隸相雜,亦不得急,令墨不入紙,若急作,意思淺薄,筆即直過。唯有章草及章程、行押等,不用勢,但用擊石波而已?!?br />唐 韋續 《墨藪·書卷》:“隸有擊石波,八分書有隼尾波,最為難行?!?/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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