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減少征稅數額。
⒈ 謂減少征稅數額。
引《宋史·食貨志上六》:“﹝ 端平 元年﹞八月,以 河南 州軍新復,令 江 淮 制置大使司科降米麥一百萬石振濟?!?br />《宋史·理宗紀四》:“﹝ 寶祐 四年九月﹞甲寅,監察御史 朱熠 言……邊郡則有科降支移,內地則欠經常納解,欲寬民力,必汰冗員?!?/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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