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酬謝、賄贈的財物。
⒈ 酬謝、賄贈的財物。
引《宋史·方技傳下·王老志》:“王老志,濮州 臨泉 人。事親以孝聞。為轉運小吏,不受賂謝?!?br />宋 洪邁 《容齋四筆·科舉之弊不可革》:“代筆有禁也,禁之愈急,則代之者獲賂謝愈多?!?/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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