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對象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市申請就讀小學:
1.本市戶籍兒童少年;
2.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國家、省市相關政策規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本市親屬照管或寄養在本市的兒童少年;
(2)駐杭部隊現役軍人子女;
(3)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本市的下列兒童少年: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軍人、公安民警和消防救援人員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和因公傷殘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英雄模范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4)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杭州市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引進培養工作的若干意見》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辦認定的在杭省部屬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屬地為本市的《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為本市的回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在本市居住的港澳臺籍、外國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經我市入學所在地的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
招生范圍
1.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設的民辦學校在所在區、縣(市)范圍內招生和補招;市教育局批設的民辦學校先在學校所在區范圍內招生,未招滿的,可申請并經市教育局同意,在市域或學校所在區范圍內補招。補招均為一次。余杭區、臨平區范圍內民辦學校今年仍在上述兩區范圍內招生和補招。
2.“公民同招”實施前,民辦學?;蚱渫顿Y主體與當地政府(含功能區管委會)簽訂有書面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在協議有效期內可按約定錄取,但不得選擇生源。受區、縣(市)政府委托承接部分公辦學校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當明確其承接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民辦學校履行協議招生或承接公辦學校招生計劃均須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組織實施,其剩余的招生計劃納入民辦學校統一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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