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場設置變化
測試站點負責安排考場,考場應配備管理人員、測試員、技術人員以及其他考務人員。
考場應設有候測室和測試室,總體要求布局合理、整潔肅靜、標識清晰,嚴格落實防疫、防傳染病要求,做好通風消毒等預防性工作,加強考點衛生安全保障。
候測室供應試人報到、采集信息、等候測試。候測室需張貼或播放應試須知、測試流程等。
測試室每個機位應為封閉的獨立空間,每次只允許1人應試;暫時不具備條件需利用教室或其他共用空間開展測試的,各測試機位間隔應不少于1.8米。
普通話水平測試采用計算機輔助測試(簡稱機輔測試)。用于測試的計算機應安裝全國統一的測試系統,并配備話筒、耳機、攝像頭等必要的設施設備。
經國家測試機構同意,特殊情況下可采用人工測試并配備相應設施設備。
報名方法變化
參加測試的人員通過官方平臺在線報名。測試站點暫時無法提供網上報名服務的,報名人員可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測試站點現場報名。
非首次報名參加測試人員,須在最近一次測試成績發布之后方可再次報名。
試卷變化
測試試卷由國家測試機構統一編制和提供,各級測試機構和測試站點不得擅自更改、調換試卷內容。
測試試卷由測試系統隨機分配,應避免短期內集中重復使用。
測試試卷僅限測試時使用,屬于工作秘密,測試站點須按照國家有關工作秘密相關要求做好試卷保管工作,任何人不得泄露或外傳。
成績評定變化
測試成績評定的基本依據是《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和《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試行辦法》。
“讀單音節字詞”“讀多音節詞語”“朗讀短文”測試項由測試系統評分。
“選擇判斷”和“命題說話”,由2位測試員評分;或報國家測試機構同意后試行測試系統加1位測試員評分。
測試最終成績保留小數點后1位小數。
測試成績由省級測試機構或國家測試機構認定發布。
測試成績在一級乙等及以下的,由省級測試機構認定,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測試機構另行規定。
測試成績達到一級甲等的,由省級測試機構復審后提交國家測試機構認定。
未經認定的成績不得對外發布。
一級乙等及以下的成績認定原則上在當次測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級甲等的成績認定順延15個工作日。
應試人對測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在測試成績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向其參加測試的站點提出復核申請。具體按照《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申請復核暫行辦法》執行。
等級證書變化
等級證書的管理按照《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管理辦法》執行。
符合更補證書條件的,按以下程序辦理證書更補:
(一)應試人向其參加測試的站點提交書面申請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復印件、等級證書原件或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查詢結果等相關材料。
(二)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或省級測試機構每月底審核匯總更補申請,加蓋公章后提交國家測試機構。國家測試機構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補。
(三)紙質證書更補時效為自成績發布之日起1年內,逾期不予受理。
應試人應及時領取紙質證書。自成績發布之日起1年后未領取的紙質證書,由測試機構按照內部資料予以清理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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