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杭州4月起普通話測試成績評定變化
測試成績評定的基本依據是《普通話水平測試大綱》和《計算機輔助普通話水平測試評分試行辦法》。
“讀單音節字詞”“讀多音節詞語”“朗讀短文”測試項由測試系統評分。
“選擇判斷”和“命題說話”,由2位測試員評分;或報國家測試機構同意后試行測試系統加1位測試員評分。
測試最終成績保留小數點后1位小數。
測試成績由省級測試機構或國家測試機構認定發布。
測試成績在一級乙等及以下的,由省級測試機構認定,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測試機構另行規定。
測試成績達到一級甲等的,由省級測試機構復審后提交國家測試機構認定。
未經認定的成績不得對外發布。
一級乙等及以下的成績認定原則上在當次測試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一級甲等的成績認定順延15個工作日。
應試人對測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在測試成績發布后15個工作日內向其參加測試的站點提出復核申請。具體按照《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申請復核暫行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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