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統一招生第一批投檔錄取
1.確定投檔位次。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對符合第一批招生錄取學校招生錄取前置條件,并在第一批招生錄取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即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加分,下同)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每位考生的投檔位次。
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投檔先后位次:
(1)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高的考生;
(2)學業水平考試中語文、數學兩科合計成績高的考生;
(3)學業水平考試中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4)學業水平考試中科學成績高的考生;
(5)學業水平考試中道德與法治·歷史與社會成績高的考生;
(6)學業水平考試體育成績高的考生。
2.投檔錄取。按已排定的投檔先后位次,逐個對考生進行投檔,前一考生投檔完畢,再對下一考生進行投檔。在對每位考生進行投檔錄取時,根據“遵循志愿”原則,對該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志愿(最多10個),從志愿①到最后一個志愿逐一進行投檔,即先投到志愿①學校,如該學校未滿額(即已投檔錄取人數少于該校招生計劃數),該生就被志愿①學校錄取,否則再投檔到志愿②學校,依此類推。當考生被所填報志愿學校錄取,就不再繼續投檔。
在投檔錄取過程中,當招生學校的投檔錄取人數和招生計劃數相等時,最后一個投檔位次考生的投檔分數,即為該學校的最低投檔錄取分數線(投檔分數與該校最低投檔錄取分數線相同,但投檔位次排在上述考生之后的其他考生不再向該校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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