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初中:
需要在本市就讀小學和初中學校起始年級的,根據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由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根據學區劃分的規定,安排就讀學校。
居住證持有人憑居住證和副證,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加蓋“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留學工作業務專用章”的子女入學申請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辦理。
高中:
需要在本市參加中考和就讀高中階段學校的,根據本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當年公布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的規定執行。居住證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就讀的初中學校辦理報名、考試和填報志愿等手續。
符合《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子女在參加中等學校招生考試時給予照顧錄取的實施辦法》(寧教字〔2000〕46號)文件要求的居住證持有人子女,在本市參加中考錄取時可提高10分投檔,如遇中考總分調整,加分分值做相應調整。居住證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在就讀初中學校領取有關表格,憑居住證和副證,在南京市人才大廈海外人才服務窗口辦理身份審核手續。
轉學:
需要從外地轉學至本市中小學就讀的,按照本市中小學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居住證持有人憑居住證和副證,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加蓋“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留學工作業務專用章”的子女入學申請表,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居住地所在區教育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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