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蘇州市區已購買住房的流動人口,是否需要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
以下購房情況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一是在蘇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而且房屋產權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監護人),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二是在蘇州市區已購房(成套住宅類)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全產權合法固定住所,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三是在蘇州市區已購房,且在當年8月31日前已經能拿房,房產證在辦理過程中,如能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交房證明、契稅發票等法律文書的不需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符合以上三種情況的流動人口,如果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為其子女申請積分入學,查驗情況屬實,將取消當年積分入學申請資格。
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的:
?、僭谔K州市區已經購房(成套住宅類),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所有人非孩子的直接法定監護人,或非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產權的其他形式共有產權,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谠谔K州市區已經購房,并取得房屋產權證,但房屋產權性質為非住宅類(商業用房、公寓式酒店),必須參加積分入學申請。
?、墼谔K州市區已購房,但當年8月31日前不能拿房的期房,必須要參加積分入學申請。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的具體辦法將在當年《蘇州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入學工作意見》中進一步做出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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