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園區新生代勞動力包括以下兩類人員:
1.園區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指園區家庭戶籍應屆(指畢業離校未滿一年,畢業離校時間以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教育部門認可的外國高校)大專(含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年齡在16至25周歲登記失業的園區被征地農民及被征地農民子女。
二、補貼條件
園區新生代勞動力實現靈活就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并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給予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按照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最低檔繳費額的50%給予社保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四、補貼申請方式
新生代勞動力攜帶以下材料至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提出補貼申請:
1.蘇州工業園區新生代勞動力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市民卡、戶口簿;
3.園區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登錄學信網查詢并打印報告);
4.園區勞動保障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經過園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由園區社保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個人繳納社保的儲蓄專戶。
五、其他事項
1.新生代勞動力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實行個人申報制度,符合補貼條件的園區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須在畢業后的12個月內申請(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超過申報期不予受理。
2.就業困難群體社保補貼、新生代勞動力社保補貼、公益性崗位社保補貼、創業社保補貼等園區就業社保補貼不得同時享受。與園區待安置人員參保補貼政策及其他相關政策按“就高”原則,不得重復享受。
3.園區各項就業社保補貼的享受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期限包含申請人以往已在園區享受的補貼期限和在園區以外的蘇州市區享受的補貼期限。享受期滿再次失業又被用人單位招用或者靈活就業的,不再享受相應的社保補貼政策。
4.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因用人單位或個人原因欠繳或中斷繳納社保以及補繳期間,均不予享受社保補貼。用人單位或個人因自身原因不申報或漏申報補貼的,不予補辦。
5.新生代勞動力在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保補貼:
?。?)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被用人單位招收錄用;
?。?)中止靈活就業;
?。?)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他應停止享受社保補貼的情況。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