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園區新生代勞動力包括以下兩類人員:
1.園區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指園區家庭戶籍應屆(指畢業離校未滿一年,畢業離校時間以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門認可的外國高校大專(含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年齡在16至25周歲登記失業的園區被征地農民及被征地農民子女。
二、補貼條件
對注冊在園區的小型微型企業新招用新生代勞動力,與勞動者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的勞動合同,且繳納園區社保滿6個月,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三、補貼標準
按每吸納1人3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四、補貼申請方式
小型微型企業在招用新生代勞動力人員繳納園區社保滿6個月后的次月,攜帶以下材料至園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提出獎勵申請:
1.小型微型企業認定證明材料:根據國家工信部文件《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提供所屬行業、規模大小及從業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營業收入以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園區稅務局部門出具的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為準;從業人員數以上年度末單位的員工名單清冊為準,其基本內容包含員工姓名、身份證、職位以及勞動合同起止日期等。若是當年新設立企業,營業收入以第三方中介機構出具的上月度財務報告或園區稅務部門出具的上月度營業收入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為準,從業人員數以上月末社會保險結算單參保人數為準)、中小企業聲明函(蘇州工業園區中小微企業認定申請表);
2.蘇州工業園區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新生代勞動力就業獎勵申請表和花名冊;
3.申請人的身份證或市民卡、戶口簿;
4.園區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登錄學信網查詢并打印報告);
5.單位對公賬戶信息證明材料;
6.營業執照副本;
7.園區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及明細,并加蓋園區社保中心業務專業章;
8.園區勞動保障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經過園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由園區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至用人單位對公賬戶。
五、其他事項
1.見習留用一次性獎勵、小型微型企業招用新生代勞動力獎勵、企業招用新生代勞動力獎勵三項政策不得重復享受。
2.“新招用”:指園區企業首次錄用某一符合條件的新生代勞動力人員。與企業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再次被同一家企業錄用的,不屬于“新招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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