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貼對象
園區家庭戶籍畢業兩年內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畢業離校時間以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
二、補貼條件
園區戶籍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并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給予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三、補貼標準及期限
1、按照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最低檔繳費額的50%給予社保補貼。
2、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四、補貼申請方式
申請地點:
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
申請材料:
(1)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表;
(2)申請人的身份證或市民卡、戶口簿;
(3)園區戶籍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需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備案表》或《學歷認證報告》(登錄學信網查詢并打印報告)。
五、資金發放
經過園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審核,符合補貼條件的,由園區社保中心將補貼資金撥付至個人市民卡銀行賬戶。
六、其他事項
1.高校畢業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含教育部門認可的外國高校)大專(含高職)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2.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實行個人申報制度,符合補貼條件的園區戶籍高校畢業生須在畢業后的24個月內申請(畢業時間以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日期為準),超過申報期不予受理。
3.園區各項就業社保補貼的享受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3年。享受期限包含申請人以往已在園區享受的補貼期限和在園區以外的蘇州市區享受的補貼期限。
4.社保補貼實行“先繳后補”。因個人原因欠繳或中斷繳納社保以及補繳期間,均不予享受社保補貼。個人因自身原因不申報或漏申報補貼的,不予補辦。
5.園區新生代勞動力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在享人員的補貼期限不做調整。2021年1月1日起申請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參照本細則執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社保補貼:
(1)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2)被用人單位招收錄用;
(3)中止靈活就業;
(4)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5)其他應停止享受社保補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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