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中小學生轉學、休學、復課辦理手續
根據《陽泉市中小學就學管理辦法》(陽教基字[2005]20號)要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以縣(區)為主的管理機制,其學生的轉校、休學、復課由縣(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普高由市教育局協助省教育廳開展學籍管理,普高學生除父母工作異地調動、軍轉干部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予轉校。
一、跨縣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轉學
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居所及與監護人戶籍所在地轉變或其它特殊情況需跨縣區轉學者,在每學年開學后15日內,根據下面程序辦理轉學手續:
1、監護人申請書,并填寫《陽泉市中小學轉學聯系表》。
2、轉走學校及所在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審批蓋章。
3、轉到學校及所在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加注建議并蓋章。
4、轉走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出具《轉學證》。
5、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核查并蓋章。
6、持《轉學證》等有關材料到轉到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備案。
二、青少年休學(市直學校和縣區普通高中學校)
青少年患病或其它特殊情況,沒法堅持正常學習,需長期休學者,根據下面程序辦理休學手續:
1、學生本人及監護人提交申請,并提供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療單位開具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
2、院校填好休學審核表,加注建議并蓋章,匯報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
3、縣(區)教育局(市直學校)集中到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核查備案。
三、中小學生復學(市直學校和縣區普通高中學校)
休學到期需復學的學生,根據下面程序辦理復學手續:
1、學生本人持休學證書、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療單位開具的健康證書或其它有效證實,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
2、院校填好復課審核表,加注建議并蓋章,匯報縣(區)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
3、縣(區)教育局(市直學校)集中到市教育局學籍管理部門核查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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