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湖北省
宜昌市小升初擇校參考必備資料:宜昌市長陽縣磨市鎮救師口小學招生信息
宜昌市小學入學政策規定介紹
新生入學注籍
新生入學應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依據當年計劃生育管理和戶籍管理資料,對轄區內的適齡兒童發給《義務教育入學通知書》,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送子女上學。
小學招生應按戶籍區域劃片,學生就近免試入學。外來流動兒童要依法就近安排就讀,并給予學籍,編排學號。
凡年滿6周歲的兒童應入學。條件不具備的地方,可實行隔年招生,但不得超過7周歲。
喪失學習能力的兒童可免于入學。但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提出申請,經鄉鎮教育行政部門和縣級醫院檢查認定,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報縣(市、區)教育局備案。凡屬聽力語言殘疾及弱智兒童(未喪失學習能力)應進入特殊教育學校就讀或入學隨班就讀。
凡接受入學通知書的適齡兒童,逾期不到校者,學校應將其名單報告當地人民政府,當地人民政府應依法督促其入學。學校不得拒絕辦理其入學手續。
小學適齡兒童入學后,縣(市、區)教育局要統一規定反映年度、鄉(鎮)、學校、順序的統編學號,嚴格學籍管理,并建立《小學學籍管理卡》,學籍卡、學號、學生完全相符后,報鄉(鎮)、區教育主管部門驗印,即取得學籍。學籍一經確定,除轉學、結業、畢業或死亡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其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