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幼兒園每人每月的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具體調整為:
一、城市省級幼兒園
1、城市省級示范幼兒園由260元調整為400元,
2、省級一類幼兒園由220元調整為360元,
3、省級二類幼兒園由180元調整為320元,
4、省級三類幼兒園由160元調整為300元,
5、未上類園由100元調整為240元;
二、農村省級幼兒園
1、農村省級示范幼兒園由140元調整為160元,
2、省級一類幼兒園由120元調整為140元,
3、省級二類幼兒園由100元調整為120元,
4、省級三類幼兒園由80元調整為100元,
5、未上類園由60元調整為80元。
寄宿制公辦幼兒園住宿費收費標準不調整。調整后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各幼兒園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下浮。對低收入家庭幼兒以及孤兒、殘疾幼兒的保育教育費、住宿費繼續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減免。
特別提示:費用調整不涉及有定價權的張北縣和懷來縣。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調整的原因
我市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是2016年調整制定的,目前在全省各市屬偏低水平。由于我市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偏低,可用經費有限,特別是幼兒園自聘幼教人員工資明顯低于在編幼教人員工資水平,導致幼教隊伍不穩定,優秀幼教人員流失嚴重。同時,由于經費緊張,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短缺,導致幼兒保教設施投入不足,不利于幼教事業健康發展。
調整原則
立足我市實際,參照鄰市標準,適當調整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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