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把別人家的孩子領來作為自己的子女撫養。
英adopt a child;
⒈ 把別人家的孩子領來撫養,當做自己的子女。
引葉圣陶 《隔膜·阿鳳》:“經村人關說,伊就給 楊 家娘領養--那時伊是六歲?!?/span>
⒈ 收養、認養。
例如:「領養孤兒」、「領養棄嬰」。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