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鈞和石。古代重量單位。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⒉ 比喻數量多或分量重。
⒈ 鈞和石。古代重量單位。三十斤為鈞,四鈞為石。
引《禮記·月令》:“﹝仲秋之月﹞正鈞石,角斗甬?!?br />宋 曾鞏 《館中祭丁元珍文》:“其蓄鈞石,其出銖錙?!?br />宋 蘇軾 《論倉法札子》:“未有百姓造銖兩之罪,而人主報以鈞石之刑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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