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私名占有田地。
⒈ 以私名占有田地。
引《史記·平準書》:“賈人有市籍者及其家屬,皆無得籍名田,以便農?!?br />司馬貞 索隱:“謂賈人有市籍,不許以名占田也?!?br />《漢書·食貨志上》:“限民名田,以澹不足?!?br />顏師古 注:“名田,占田也。各為立限,不使富者過制,則貧弱之家可足也?!?br />《宋史·食貨志上一》:“豪強兼併之患,至今日而極,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br />明 歸有光 《隆慶元年浙江程策》之三:“故 董仲舒 欲稍近古,限民名田,以塞兼并之路?!?/span>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