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納粟于官府,用以買官或贖罪。
⒉ 指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捐取功名。
⒈ 謂納粟于官府,用以買官或贖罪。
引《史記·平準書》:“弘羊 又請令吏得入粟補官及罪人贖罪?!?br />《漢書·萬石君傳》:“今君上書言倉庫城郭不充實,民多貧,盜賊眾,請入粟為庶人?!?br />顏師古 注引 服虔 曰:“慶 自以為居相位不能理,請入粟贖己罪,退為庶人?!?br />《元史·選舉志二》:“凡先嘗入粟遙授虛名者,今再入粟,則依驗糧數,照依資品,今實授茶鹽流官?!?/span>
⒉ 指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捐取功名。
引《警世通言·鈍秀才一朝交泰》:“王安 道:‘小姐守志至今,誓不改適。因家相公近故,小姐親到京中來訪相公,要與相公入粟北雍,請相公早辦行期?!?br />清 戴名世 《汪河發墓志銘》:“粵 東人 姚子莊 為 石埭 縣令,聞 河發 名,召至署中,欲為 河發 入粟為太學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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