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公安或司法機關通令在一定范圍內抓捕在逃犯。
例對二犯發出通緝令。
英order the arrest of a criminal at large; list as wanted;
⒈ 執法機關通令各地搜捕在逃犯人。
引清 林則徐 《駐防婦女傅察氏逃走案審明定擬折》:“全順 輾轉傳聞,誤以通緝為通融,寫入稟內?!?br />曹禺 《北京人》第二幕:“人家現在通緝我。我背了壞名聲,我一輩子出不了頭?!?/span>
⒈ 法院通令各地方捉拿在逃的人犯。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而不知其所在時,得通緝之。但如知悉逃亡或藏匿的處所,則應拘提,不得通緝。通緝,應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必要時得登載報紙或以其他方法公告。被通緝的人,稱為「通緝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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