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執法。
⒉ 指切脈之法。
⒈ 謂執法。
引《管子·明法解》:“張官任吏治民,案法試課成功?!?br />《后漢書·虞詡傳》:“祖父 經,為郡縣獄吏,案法平允,務存寬恕?!?/span>
⒉ 指切脈之法。
引《史記·扁鵲倉公列傳》:“菑川王 時遣太倉馬長 馮信 正方,臣 意 教以案法逆順,論藥法,定五味及和齊湯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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