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謂方伯討伐有罪的諸侯。
⒈ 謂方伯討伐有罪的諸侯。
引《公羊傳·僖公四年》:“齊 人執 陳 袁濤涂 ……執者曷為或稱侯?或稱人?稱侯而執者,伯討也。稱人而執者,非伯討也?!?br />何休 注:“言有罪方伯所宜討?!?br />徐彥 疏:“即下二十八年 晉侯 執 曹伯 畀 宋 人, 成 十五年 晉侯 執 曹伯 歸之于京師之屬是也?!?/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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