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逮捕查驗。
⒈ 逮捕查驗。按,《漢書·酷吏傳·義縱》作“以捕桉太后外孫 脩成 子 中”。
引《史記·酷吏列傳》:“﹝ 義縱 ﹞直法行治,不避貴戚。以捕案太后外孫 脩成君 子 仲,上以為能。遷為 河內 都尉?!?/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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