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對因故而被取消的蔭封予以補封。
⒈ 對因故而被取消的蔭封予以補封。
引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勛戚·陸炳恤典》:“時 新鄭 於 王俊民 補廕、 唐樞 復官事,抗疏力爭,謂初年用事之臣,凡先帝所斥者,盡褒顯之,幾同 武王 反 商?!?/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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