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列舉。
⒉ 標志方位。
⒈ 猶列舉。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文學》:“樂令 善於清言,而不長於手筆。將讓 河南 尹,請 潘岳 為表。 潘 云:‘可作耳,要當得君意?!?樂 為述己所以為讓。標位二百許語。
引潘 直取錯綜,便成名筆?!?/span>
⒉ 標志方位。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