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法律名詞。指刑法各本條所規定的刑罰。如某犯依法應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因某種特殊原因,根據刑法另一條規定,得以減輕,而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原應判之六年徒刑即為本刑。
⒈ 法律名詞。指刑法各本條所規定的刑罰。如某犯依法應判處六年有期徒刑,因某種特殊原因,根據刑法另一條規定,得以減輕,而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原應判之六年徒刑即為本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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