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駁回審問。
⒈ 駁回審問。
引《元典章·朝綱一·政紀》:“及結案重囚,雖經廉訪司審録無寃,中間卻有漏落情節,追勘不完,必致再行駁問,淹禁囚徒不能與決?!?br />《明史·詹爾選傳》:“駁問之事煩,上意在懲奸頑也,而或疑明啟之刑書,幾禁加等之紛亂?!?/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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