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逢迎上意,徇私枉法;比附于下,結黨營私。
⒈ 逢迎上意,徇私枉法;比附于下,結黨營私。
引《禮記·月令》:“﹝孟冬之月﹞是察阿黨,則罪無有掩蔽?!?br />鄭玄 注:“阿黨,謂治獄吏以私恩曲橈相為也?!?br />孫希旦 集解:“阿,謂有所曲徇於上。黨,謂有所私附於下?!?br />《漢書·高五王傳贊》:“自 吳 楚 誅后,稍奪諸侯權,左官附益阿黨之法設?!?br />顏師古 注引 張晏 曰:“諸侯有罪,傅相不舉奏,為阿黨?!?br />唐 蘇拯 《世迷》詩:“天道無阿黨,人心自覆傾?!?br />《資治通鑒·魏明帝太和六年》:“以今況古,陛下自不督必行之罰以絶阿黨之原耳?!?/span>
⒈ 結黨徇私。
引《禮記·月令》:「是察阿黨,則罪無有掩蔽?!?br />《晏子春秋·內篇·問上》:「其行公正而無邪,故讒人不得入。不阿黨,不私色,故群徒之卒不得容?!?/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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