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在公務活動中利用某種優勢打擊報復其認為有私人怨仇的人。
英avenge a personal wrong in the name of public interests;
⒈ 假借公事來報復私人仇恨。
引清 孔尚任 《桃花扇·逮社》:“堪憂!昏君亂相,為別人公報私仇?!?br />亦作“公報私讎”。 清 李漁 《比目魚·誤禽》:“想是我家男子得罪了 譚官人,所以公報私讎,想出法來害他?!?/span>
⒈ 假借公事為名,圖報一己的私仇。也作「公報私讎」。
引《初刻拍案驚奇·卷一五》:「恁般強橫,今日又將我家人收留謀死了他,正好公報私仇,卻饒不得?!?/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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