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見“公報私仇”。
⒈ 見“公報私仇”。
⒈ 假借公事之名,報一己的私仇。也作「公報私仇」。
引《通俗常言疏證·交際·公報私讎》引《比目魚劇》:「想是我家男子得罪了譚官人,所以公報私讎,想出法來害他?!?/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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