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猶根據。
⒈ 猶根據。
引蔡元培 《在中國民權保障同盟中外記者招待會的致詞》:“然人的罪過,在犯罪學家歸之于生理的缺陷,在社會主義上歸之于社會的因緣,即在罰當其罪的根際上,本尚有考慮的馀地?!?/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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