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基期”的對稱。統計中計算指數、發展速度等動態指標時,與基期(年)對比以取得相對指標的計算時期(年份)。如以1995年的國民生產總值數字與1990年的數字對比以計算“八五”期間的發展速度時,1995年即為報告期。
⒉ 生產經營活動或一般工作實際完成后作出總結所包括的時期。其資料可用以與前期對比,也可與計劃期(如下一年度)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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