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不帑”。
⒉ 不懲罰罪人的妻子兒女。
⒈ 亦作“不帑”。不懲罰罪人的妻子兒女。
引《孟子·梁惠王下》:“昔者 文王 之治 岐 也……罪人不孥?!?br />趙岐 注:“惡惡止其身,不及妻子也?!?br />《史記·孝文本紀》:“罪人不帑,不誅無罪?!?br />裴骃 集解引 蘇林 曰:“刑不及妻子?!?/span>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