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參酌校正。
⒈ 參酌校正。
引唐 孔穎達 《周易正義卷首·論重卦之人》:“仰觀俯察,以相參正?!?br />湯用彤 《漢魏兩晉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十三章:“其從弟 練 于《五分律》譯出時為檀越。 佛馱什 執梵, 智勝 為譯, 道生、慧嚴 參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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