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與“物質文化”相對。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過程中所創造的各種精神文化。大體上可分為三個部分:(1)與自然環境相配合和適應而產生的,如自然科學、宗教、藝術、哲學等;(2)與社會環境相配合和適應而產生的,如語言、文字、風俗、道德、法律等;(3)與物質文化相配合和適應而產生的,如使用器具、器械或儀器的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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