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發給。
⒈ 發給。
引《元典章·戶部八·江南諸色課程》:“先行從實抄寫,數目亦依號附歷給發,標寫某物該稅鈔若干?!?br />明 唐順之 《條陳海防經略事疏》:“有司自以不與軍事之罰,往往視為不干己事,始則催徵不力,繼則給發不時,失誤軍機,多由於此?!?br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哭主》:“今日 九江 督撫 袁繼咸 老爺,又解糧三十船,親來給發?!?/span>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