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沽名賣直”。
⒈ 同“沽名賣直”。
引《續資治通鑒·宋高宗建炎二年》:“若方其爭論新法之際,便行竄黜,謂之立異好勝,謂之沽譽買直,謂之非上所建立,謂之不能體國,謂之不遵稟處分,言章交攻,命令切責,亦不能成其美矣?!?/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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