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比喻眾人所指摘的對象。
⒈ 比喻眾人所指摘的對象。參見“集矢”。
引李大釗 《國情》:“自《臨時約法》為集矢之的,而世之談國情者眾?!?br />《“五四”愛國運動資料·章宗祥之返國》:“今日為國民集矢之的,喧傳其為賣國賊者,不外 曹 也, 章 也、 陸 也?!?/span>
Copyright ? mingxiao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杭州優配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允許不得轉載、復制信息內容、建立鏡像
本網站內容僅供參考,請以各學校實際情況為主!內容侵權或錯誤投訴:841539661@qq.com 工信部備案號:浙ICP備200197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