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⒈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系:赤子之心。
⒉ 助詞,表示修飾關系:緩兵之計。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⒊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
⒋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閑視之。
⒌ 代詞,這,那:“之二蟲,又何知”。
⒍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之。
⒎ 往,到:“吾欲之南?!?。
go、leave、of、somebody、something、this
原為會意:上像向前的腳,下像地表示離開原地前進
marks preceding phrase as modifier of following phrase; it, him her, them; go to
◎ 之
〈動〉
(1) (會意。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本義:出,生出,滋長)
(2) 同本義 [grow]
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墩f文》
如語焉而未之然?!抖Y記》。俞樾平議:“此之字乃其本義。未之者,未出也?!?/p>
(3) 往,朝某方向走,到…去 [go to;leave]
之,適也?!稄V雅》
自伯之東?!对姟ばl風·伯兮》
之沛公軍?!妒酚洝ろ椨鸨炯o》
之虛所賣之。(“虛”同“墟”)——唐· 柳宗元《童區寄傳》
佯狂不知所之者?!鳌?張溥《五人墓碑記》
吾欲之南海,何如?—— 清· 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
(4) 又如:之如(前往);之往(去;到);之官(上任;前往任所);之國(前往封地);之適(前往)
◎ 之
〈代〉
(1) 指示人或事物,相當于“這個”“那個” [this;that]
宣王說之。(之:指南郭處士來吹竽。)——《韓非子·內儲說上》
虎因喜,計之曰。(之:這,指上文所說驢生了氣只能踢的情況。)——唐· 柳宗元《三戒》
當分明記之。(之:指共讀情景。)——清· 袁枚《祭妹文》
為之,則難者亦易矣。(之:代詞,指天下事。)——清· 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
(2) 又如:較之中學時代;因之,他將自己的整個心血都放了進去
(3) 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稱,相當于他、她、它、他們 [he;her;it;they;them]
鄭商人弦高將市于 周,遇之?!蹲髠鳌べ夜辍?/p>
(4) 又
蹇叔哭之。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之”是指示代詞,指代“巫醫樂師百工”。)——唐· 韓愈《師說》
(5) 又如:取而代之;戰而勝之;為之感嘆;使之順利發展;與之見面
(6) 指示代詞,相當于“其”、“他的”、“其他的” [its;his;other]
紂王令推上法場,斬之老母?!段渫醴ゼq平話》
◎ 之
〈助〉
(1) 的 [of]
(2) 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領屬關系或一般的修飾關系
謝莊少年之精技擊者?!?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開火者,軍中發槍之號也。
(3) 又如:鐘鼓之聲;一家之長;原因之一;夫子之文章
(4) 用于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吾見師之出?!蹲髠鳌べ夜辍?/p>
(5) 用于實詞與介詞之間
口之于味,有同耆也?!睹献印?/p>
◎ 之
〈形〉
具有字母S的形狀的,“之”字形 [zigzag]。如:之江(江流曲折如“之”字者);之字路(曲折如“之”字形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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