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從長的地方截取一部分接補在短的地方。本指計量國土縱廣而言。亦作:絕長繼短、絕長續短。
⒈ 從長的地方截取一部分接補在短的地方。本指計量國土縱廣而言。
引《孟子·滕文公上》:“今 滕 絶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br />趙岐 注:“滕 雖小,其境界長短相補,可得大五十里子男之國也?!?br />亦作“絶長繼短”、“絶長續短”。 《墨子·非命上》:“古者 湯 封於 亳,絶長繼短,方地百里?!?br />《戰國策·楚策四》:“今 楚國 雖小,絶長續短,猶以數千里,豈特百里哉?”
后常用為移多補少、以有馀補不足之義。解釋:絕:截斷。截取長的,補充短的。比喻用長處補短處。出處:《孟子·滕文公上》:“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span>
⒈ 以有余補不足。也作「斷長補短」、「斷長續短」、「截長補短」、「絕長繼短」、「絕長續短」、「折長補短」。
引《孟子·滕文公上》:「今滕絕長補短,將五十里也,猶可以為善國?!?/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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